近日,山東區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價格舉報中心接到了一些市民對桶裝水企業統一提價的投訴。桶裝水集體漲價的行為是否涉嫌違反相關價格法規,物價部門已經展開調查取證工作。山東區物價局有關人士向記者表示,執法人員在調查中發現,由于相關法規具體條文的不明確性,如何對此次桶裝水集體漲價行為定性成了難題。
據該人士介紹,《價格法》規定,企業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等不正當價格行為。17 家桶裝水企業多次開會協商提價事宜,此行為涉嫌串通,但是否存在操縱市場價格問題,還有待考證,因為17 家企業統一提價對市場構成多大影響,還需要一定時間來體現。如果他們所占市場份額不大,則難以判定為操縱市場價格。
根據2003 年11 月1 日實施的《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價格壟斷行為是指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操縱市場調節價。桶裝水企業的生產成本上升,也是事實,此次提價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還是市場所迫,難以做出明晰的界定。此外,統一漲價是在山東食品工業協會瓶裝飲用水分會的協調下進行的,執法對象是行業組織還是企業本身,相關法規也沒有做出明確界定。
山東區物價局有關人士認為,目前不少商品價格已經放開,此次17 家桶裝水生產企業集體漲價,反映出市場價格管理的新情況。該局將會認真調查,合法、合理地給消費者、企業一個說法。
消協組織質疑漲價行為
淄博市柳泉路上的的一家桶裝水銷售店的店主告訴記者,去年5 月、6 月,淄博市桶裝水生產廠家曾醞釀過一次集體漲價,后遭到銷售商的集體反對而沒有成功。此次通過行業組織出面協調漲價讓人感到意外。
山東桂通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萬峰對此次行業組織下發文件要求相關企業漲價的行為提出了質疑。李萬峰說,依照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行業組織沒有權利要求行業內企業,調整商品或者服務價格,法律也沒有賦予行業組織對企業進行處罰的權利,因此其做出的決定不具有強制執行力。李萬峰認為,山東食品工業協會瓶裝飲用水分會出面協調桶裝水漲價,是在打法律的“擦邊球”,讓政府職能部門在查處時“無處下手”。
淄博市消費者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桶裝水之類商品的價格應該由市場來決定。企業集體調整價格的行為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公平原則,不利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區消協對此表示質疑。希望有關部門能從促進市場良性競爭的高度出發,制止類似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市場秩序。